全自动消防水炮的用水量要求该怎么计算?

 行业动态     |      2020-12-22 09:45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1公顷),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 ,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计算一起火灾所需消防用水量V=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水幕或固定冷却分隔。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的一个系统确定。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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