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动控制:按下灭火控制器上的“自动”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域发生火情时,温感和烟感给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灭火控制器接收到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发出联动指令,经过30秒,发出灭火指令,打开与保护区域内相应的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路打开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3、手动控制:按下灭火控制器上“手动”键,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域内发生火情时,可按下控制器上启动按钮即可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在自动状态时,若发生误报等现象时也可手动按下控制器上的停止及复位键将报警关闭)。
4、机械应急手动控制: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时,灭火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现场,拔出与保护区域相应的电磁阀上的安全卡套,压下圆头把手打开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即可实施灭火。(因储气罐压力较高,手动操作危险性很大,一般不建议手动操作)。
5、当控制器发生误报、或在延时时间内发现异常情况下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时,可按下手动控制器上停止按钮或紧急控制盒内的紧急停止按钮,即可停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6、本系统灭火使用后,应及时通知维保人员对下列部件进行复位,方可继续使用:
1)控制盘复位(详见说明书)
2)电磁阀更换新膜片,恢复原工作状态。
3)启动钢瓶重新充装启动气体。
4)将被释放过的选择阀复位。
5)检查单向阀是否复位。
6)容器阀恢复原工作状态。
7)重新充装灭火剂。
8)所有拆卸过的管路,必须安装正确,保证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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